律师解读张继科风波:若只是卖私密视频未敲诈勒索,则无刑事责任

来源:JRS直播吧
​​日前,张继科被曝涉赌债纠纷,传播他人私密视频,引发广泛关注。眼看传闻愈演愈烈,张继科方发布律师声明,称某些用户的言论对张继科造成名誉权侵权,目前已经开展调查取证工作。但这并未能阻止爆料的继续,知名记者李微敖随后又两度发文,且爆料的内容更加细节具体。

李微敖爆料称,向景甜要钱的债主被判刑。如果债主向景甜以私密视频为要挟要钱,而给债主私密视频的人是张继科,他在这桩案件中需要负法律责任吗?

传播他人的私密视频会面临什么样的法律责任?会被判刑吗?如果被判刑会被判多久?

明星告传播绯闻者名誉权侵权,能证明被传播的绯闻是假的吗?是不是绯闻是真的就告名誉权侵权,假的才告诽谤罪?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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带着这些问题,凤凰网娱乐咨询了北京盈科(上海)律师事务所李扬律师,以及万商天勤(上海)律师事务所的梁葳蕤律师。

欠赌债无力偿还,用前女友私密照还债?

3月底,有网友爆料称张继科因为还不上赌债,把自己和前任景甜的私密照片爆给了债主。债主拿到私密照片后,以此事找景甜要钱。随后景甜把债主告了。

张继科工作室先是于30日发布声明称: “张继科先生无任何债务纠纷,更不存在损害他人隐私以求自保之情况,谣传内容纯属捏造。”

3月31日,经济观察报首席记者李微敖用实名账号发文称:“从几年前我看到并掌握的部分司法材料看,张继科将景女士的私人视频,传给他人,此情况属实。”。

当天,张继科工作室委托律师发布声明,称某些用户的言论对张继科造成名誉权侵权,目前已经开展调查取证工作,将对多次发布或拒不删除侵权内容、造成较大恶劣影响的重点侵权用户提起诉讼。

但张继科的律师声明并未能阻止李微敖再度发文爆料。李微敖随后又两度发文,且爆料的内容更加细节具体。

李微敖透露司法材料显示对外泄露的,景女士的私密视频共有3条,还有1张视频截图。张继科承认,给他人看过上述视频中的一段。另外,前几年张继科被债主(及家人)起诉。起诉后,经过调解,张还了债主(及家人)100来万元。但是,张继科打的欠条是500来万元,那张欠条,还在债主(及家人)手中。 他还表示,张继科的债务以及视频问题,并不简简单单是明星们的“八卦”,而是由此引发了一桩严重的刑事案件。在这桩案件里,景女士是完全的受害人。向她“要钱”的张继科的债主,该人后来也认罪,并且依然在服刑中。

李微敖再度爆料后,有媒体报道称联系到张继科本人。对于欠债和传照片,张继科作出否认。但当被追问是没有欠债还是没有发照片时,张继科挂断电话。

4月2日,张继科代理律师回应媒体称,这个事情其实做过回应了,一个是工作室已经完全否认,“再一个,我们接受委托正在调查侵权的事实,马上准备起诉。”

律师解读:

名誉权案胜诉不代表所传绯闻是假的,明星声明造假也可能侵权

传播别人的私密视频,在什么情况下需要负法律责任?李扬律师向凤凰网娱乐分析称,传播他人私密视频可能构成侵犯他人隐私,如果私密视频的内容比较敏感,且传播的范围广泛,还有可能构成传播淫秽物品罪。根据《刑法》第三百六十四条 传播淫秽的书刊、影片、音像、图片或者其他淫秽物品,情节严重的,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、拘役或者管制。“如果是小范围传播,基本需要受害者自己报警了。但如果是大范围传播淫秽物品,就是警方可能在工作中发现就会积极介入。不过后者的可能性不大。除非加害人对私密视频进行全网传播”,李扬律师告诉凤凰网娱乐。

根据李微敖记者的爆料,他称张继科的债务以及视频问题,并不简简单单是明星们的“八卦”,而是由此引发了一桩严重的刑事案件。在这桩案件里,景女士是完全的受害人。向她“要钱”的张继科的债主,该人后来也认罪,并且依然在服刑中。同时,李微敖向张继科抛出提问:“而张继科在这桩案件中扮演了什么角色,他自己能否来公开予以回应。”

若李微敖记者爆料为实,张继科在该案中是否需要负责?对此,李扬律师向凤凰网娱乐分析称,债主向景甜要钱被刑事追责,大概率是构成了敲诈勒索罪。张继科在其中的责任要看张继科是否与债主形成共犯关系。“举例说,如果张继科将私密材料给了债主,并且与其合谋(包括共同商议、指挥债主等)敲诈勒索景甜,尽管实施敲诈行为时他本人没有参与,也会构成敲诈勒索罪的共犯;反之,如果张继科只是将私密资料卖给或其他方式给了债主,但没有参与敲诈勒索的环节,也没有与债主共谋,则在此罪名上不宜认定为他需承担刑事责任。”但判定是否是合谋,取证不容易,除非债主可以提供录音等证据。或者如果债主供述,他是跟张合谋,张继科自己也承认的话也可以。

此次风波张继科工作室连续两次发声明回应。其中第一次工作室发布的声明中,回应称部分侵权用户在毫无事实根据的情况下,发布针对张继科先生品行及私生活的诋毁言论,诽谤其牵涉赌债纠纷、资金诈骗等违法行为。并称: “张继科先生无任何债务纠纷,更不存在损害他人隐私以求自保之情况,谣传内容纯属捏造。”第二次委托律师发布的声明中未否认相关传闻,称将对侵犯名誉权的行为展开取证工作。

很多网友好奇,明星工作室发布的声明是否具有法律效力,若声明中有违背事实的内容,是否需要负法律责任。对此,李扬律师向凤凰网娱乐分析称,工作室发布的声明一般只视为是一种对外公开的解释,如果其中有捏造事实等情节,对他人产生不良影响的,也可能侵犯名誉权。

还有人就张继科方准备告的是名誉权侵权而不是诽谤罪提出质疑。为什么明星很少去提刑事的“诽谤罪”而要走民事的“名誉权侵权”?是不是绯闻是真的就告名誉权侵权,假的才告诽谤罪?对此,梁葳蕤律师向凤凰网娱乐分析称,这其实和“传播的绯闻的真假”并没有特别大的关联性,主要在于这两者之间的区别。本身刑事和民事的立案条件就不一样,对于“侮辱”行为造成的后果要求也不一样。可以简单理解为大多数这种“明星八卦绯闻”造成后果的严重程度,并不足以走刑事的“诽谤罪”。例如导致某人因他人的“诽谤”行为而精神失常或者自杀,那算是比较严重的情况了。

另外,如果绯闻是真的,那可能会涉及到侵权隐私权等,需要注意的是,我们同样不能说“如果提了隐私权侵权就证明绯闻是真的”这样武断的话,还是要看具体案件情况来判断。

明星告传播绯闻者名誉权侵权,能否证明被传播的绯闻是假的?梁葳蕤律师告诉凤凰网娱乐,一般来说,明星告某人名誉权侵权,从侵权行为这个要件来说,主要看两个方面,即是否存在诽谤或者是否存在侮辱。

即使行为人提供足够充分的证据证明其传播的是真实的“事实”,也可能会因为存在侮辱行为而败诉,同时还可能涉及侵犯他人隐私权等,例如宣扬他人存在的生理缺陷或患病情况等。

虽然“名誉权侵权胜诉”确实一定程度上可以帮助我们初步判断“被传播的绯闻”的真假。但并不能简单地将“胜诉”和“被传播的绯闻是假的”划上等号,还需要我们进一步理性地去分析判断。​​​​